对涉案案件的调查情况:
茂名某租赁公司发现其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6份,金额5030.73万元,税额653.99万元;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,金额5083.79万元,税额660.89万元。虚开专票1.01亿!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314.88万元的行政处理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法律知识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》任何机关、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擅自作出税收开征、停征以及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